20年行业经验,福州要账公司福州讨债公司选择我们更专业,不成功不收费!

福州 北京要债公司: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合同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馈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

  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二、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下列权利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这种类型主要有: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属于从权利的债权,如保证合同等。(2)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的关于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诉宁网律师。

福州是福建省省会,福州位于福建省东部闽江下游,东经118°08’?120°31’,北纬25°15’?26°29’之间。全市总面积为11968平方公里,2005年末总人口666万,居民以汉族为主,还有满、苗、回等20多个少数民族。福州历史悠久,夏代属扬州地域,殷商为七闽之地,战国时归越国,秦时为闽中郡,汉高祖封闽越王,唐玄宗是设福州都督府,为福州命名之始。福州宗教文化丰富,有“佛国”之称,重点佛教寺院有6座(涌泉、西禅、林阳、地藏、万福、雪峰),为全国城市之最。福州背山依江面海,气候宜人,地理环境优越,有榕城、温泉城之雅称,还有“江南胜地”之美誉。它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在19度左右,最佳的旅游季节为每年的四至十一月。名山有鼓山、旗山、青芝山。名山有鼓山、旗山、青芝山。名墓有王审知墓、李纲墓、林则徐墓。名园有西湖、南公园、烟台山等。名塔有白塔、乌塔、罗星塔、瑞云塔、三峰塔。名桥有万寿桥、回龙桥、龙江桥。名居有林翰尚书故居、郑振铎故居、陈绍宽故居。